
我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针对该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编制了《广东三本工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邀请相关单位的人员召开了验收会议,形成了验收意见,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监测报告表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自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7.20~2026.8.14),公示期间,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者,用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反映。反映情况的,须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按规定予以肯定。
备注:
广东三本工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 公示版
广东三本工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公示版